人物:羅欽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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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翰 朝代:

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介紹】: 明徽州府休寧人,字伯羽。
得王守仁《傳習錄》,即致書問疑,守仁約與面質(zhì),不果。
后從羅欽順證悟宗旨。
有《性學衍義》。

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452—1525 【介紹】: 明江西豐城人,字方震,號畏軒。
成化二十三年進士。
授庶吉士,弘治三年授南京戶科給事中。
五年以災異上疏言六事,請召用言事遷謫官,治兩浙、三吳水患,停額外織造。
正德間為順天府尹,出為南京禮部侍郎。
世宗時遷禮部尚書。
羅欽順善,為居敬窮理之學,文必據(jù)六經(jīng),博通禮樂、錢谷、星歷、算數(shù),學者稱月湖先生。
卒謚文恪。
有《月湖集》、《大學衍義節(jié)略》、《皇明名臣言行錄》等。
明詩紀事·丙簽·卷九
廉字方震,豐城人。成化丁未進士,選庶吉士,授南戶科給事中。改刑科,再改南兵科,歷南光祿少卿、太仆少卿、順天府尹,擢南禮部侍郎,進尚書。贈太子少保,謚文恪。有《月湖集》四十八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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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廉(1452年—1525年),字方震,號月湖,一號畏軒,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。成化丁酉解元,丁未進士。嘉靖初年官至南京禮部尚書。父楊崇曾受業(yè)于吳與弼門人胡九韶,楊廉幼承家學,以文行著稱。成化十三年(1477年)中式丁酉科江西鄉(xiāng)試第一名。成化二十三年(1487年)丁未科會試第三名,登三甲第二百零二名進士。選翰林院庶吉士,改南京給事中,歷官南京光祿寺少卿。正德間,改太仆寺卿,歷順天府尹。累官南京禮部侍郎,嘉靖初遷禮部尚書。乞休歸。家居二年卒,年七十四。贈太子少保,謚文恪?!?a target='_blank'>明史》有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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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介紹】: 明江西弋陽人,字抑之。弘治六年進士。授編修。正德中,與修《孝宗實錄》。不附劉瑾、焦芳,調(diào)為南京工部員外郎。嘉靖元年,為吏部侍郎,上疏爭大禮,乞休歸。學宗洛閩,與王守仁交好而不同其說,學者稱石潭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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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?。?468年),字抑之,號石潭,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廣信府弋陽縣(今江西省弋陽縣)人,弘治癸丑進士,官至禮部尚書。
汪偉之兄。
汪俊之父汪鳳曾為貴州參政。
弘治二年(1489年)己酉科江西鄉(xiāng)試第一名舉人,六年(1493年),汪俊會試第一(會元),廷試二甲四十二名進士,授庶吉士,進翰林院編修。
正德年間,參與修撰孝宗實錄,因不依附劉瑾、焦芳等人,被調(diào)任南京工部員外郎。
劉瑾事敗后,召還恢復原職,升任翰林院侍讀學士,升禮部右侍郎。
嘉靖元年(1522年)轉吏部左侍郎。
當時朝廷討論興獻王尊號,其與尚書喬宇、毛澄等人力爭反對。
毛澄借病辭去,代替者羅欽順不赴任,于是命汪俊任禮部尚書。
當時獻王已加帝號,禮部主事桂萼再次請求稱皇考。
嘉靖三年,汪俊率領廷臣七十三人上疏反對,奏摺被扣內(nèi)廷不發(fā),卻特召請桂萼、張璁、席書等支持獻王皇考的官員從南京回京師。
汪俊再三勸阻,終不得世宗同意,于是被罷免離去。
《明倫大典》書成后,被落職,卒于家中。
隆慶年間,贈少保,謚文莊。
程定 朝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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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定,字□美,直隸績溪縣人,民籍。
程定自幼穎敏,日記數(shù)千言。
弘治十四年(1501年)辛酉科應天府鄉(xiāng)試第六十八名舉人。
入南京國子監(jiān),深得祭酒章懋、司葉羅欽順賞識,且與湛若水、陸深極相友善。
弘治十八年(1505年)中式乙丑科進士。
觀都察院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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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472—1550 【介紹】: 明江西泰和人,字允迪,號毅軒。
羅欽順弟。
弘治十二年進士。
除兩浙都轉運副使,歷浙江按察副使。
升貴州按察使,稱疾不赴。
有《浮漚雜草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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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欽德(1472年—1550年),字允迪,號毅軒,又號介石居士、浮漚道人,江西泰和人,進士出身。弘治乙卯科中式江西鄉(xiāng)試第七名舉人。弘治十二年(1499年)己未科進士,鄉(xiāng)試、會試皆與弟羅欽忠同榜。選除兩浙都轉運使司副使,正德四年(1509年)升刑部四川司員外郎,轉福建司郎中。正德六年(1511年)二月升浙江布政司左參議,八年秋入覲,便道歸省。九年正月遷浙江按察副使,分巡海道,十二年十二月以病致仕。嘉靖五年(1526年)即家拜湖廣按察司副使,整飭靖州兵備,移疾未行,六年(1527年)十一月升貴州按察使,稱病未赴任。家居三十年,嘉靖二十九年十一月去世,享年七十九。著有《浮漚雜續(xù)草》、《閑中瑣錄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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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477—1546 【介紹】: 明山東諸城人,字仲鳴。弘治十八年進士。嘉靖六年,以吏部左侍郎兼學士入直文淵閣。丁憂后,久不召,與夏言謀。十八年,因言等薦,充行邊使,改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。因廣受諸邊將吏饋遺,歸以賂權貴,得再入閣。加少保、武英殿大學士。二十一年,代夏言為首輔。后以其子中進士有弊端,為嚴嵩所攻,革職為民。穆宗時追復原官,謚文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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翟鑾(1477年—1546年),字仲鳴,號石門,錦衣衛(wèi)籍,山東青州府諸城縣人,弘治乙丑進士,嘉靖朝官至禮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,三任內(nèi)閣首輔。
曾祖父為錦衣衛(wèi)校尉,翟鑾遂寄籍順天府。
弘治十一年(1498年)戊午科順天鄉(xiāng)試舉人,弘治十八年(1505年)乙丑科進士,選翰林院庶吉士。
正德元年(1506年),授翰林院編修。
劉瑾用事,改翰林官為部曹,翟鑾改刑部主事,不久復官翰林,進侍讀學士。
嘉靖年間,累升至禮部右侍郎,嘉靖六年(1527年)春被舉薦入內(nèi)閣。
楊一清認為其名望尚淺,請用吳一鵬、羅欽順,而嘉靖帝不批準,仍命其為吏部左侍郎,后擢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,賜銀章「清謹學士」。
以太子少保、兵部尚書入閣辦事,加少保、太子太傅、武英殿大學士。
嘉靖二十一年(1541年),夏言被罷免,翟鑾升為內(nèi)閣首輔,進少傅、謹身殿大學士,任內(nèi)與嚴嵩不和。
嘉靖二十三年(1544年),在明甲辰科場案中因兒子翟汝孝、翟汝儉科舉舞弊,被嚴嵩彈劾而得罪削籍,嚴嵩繼為首輔。
隆慶帝繼位后,恢復官職,賜謚文懿。
雒昂 朝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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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479—1545 【介紹】: 明陜西三原人,字仲俛。
嘉靖二年進士。
歷官吏科給事中。
劾張璁、汪鉉等,薦致仕尚書羅欽順諸人,屢忤旨。
二十三年,由河南右布政使遷右副都御史,巡撫河南。
次年,鈞州知州陳吉發(fā)徽王陰事,王自辯。
帝怒,逮吉及昂,杖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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雒昂(1479年5月6日—1545年12月17日),字仲俛,號三峪,陜西西安府三原縣人,軍籍。正德二年(1507年)丁卯科陜西鄉(xiāng)試第五十二名舉人,嘉靖二年(1523年)中式癸未科會試第三百三十四名,三甲第二百四十二名進士。三年,授太常寺博士。五年,丁母王淑人憂。八年,服闋,起復原職。九年,七月授吏科給事中,巡視皇城。十一年,四月升刑科右給事中。十二年五月,升四川按察司僉事、兵備安綿。十五年,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參議。十八年,升山東布政使司左參政,督糧儲,修筑臨清新城。二十一年十二月,升河南按察使。二十二年,升山東右布政使。二十三年,升河南左布政使。同年七月,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巡撫河南。二十四年十一月,被徽王朱厚爝彈劾,與巡按御史王三聘、鈞州知州陳吉一起被錦衣衛(wèi)逮至北京訊問,廷杖于闕下,革職為民,行至良鄉(xiāng)縣而卒,年六十七。穆宗時追贈戶部右侍郎。

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481—1529 【介紹】: 明浙江鄞縣人,字汝成,號雷峰,一號嘿休。正德三年進士。授刑部主事,轉員外郎,升湖廣按察司僉事,攝辰沅兵備。防御寧王朱宸濠有功,擢郴桂兵備副使。辭歸后,筑書院,聚生徒講學。有《四書粹義》、《書經(jīng)存疑》、《雜錄記》、《敝篋留稿》。
甬上耆舊詩·卷十二
字汝成,世居大雷山下,故號雷峰。
少沈毅重厚,髫齔如成人。
年十六七,讀五經(jīng)、諸儒家言,潛思嘿發(fā),愾然以古圣賢自期,人望之稱為龍駒鳳雛。
年二十一,舉于鄉(xiāng)。
在太學時,章楓山先生為祭酒,羅整庵先生為司業(yè),深相器重,召語必移時,錄其文為學中諸生法。
舉進士,授刑部主事,稍遷員外郎,善執(zhí)法,出為湖廣按察僉事,再攝辰沅兵備。
永順宣慰司故驍悍,數(shù)侵保靖地相控,又以重賄納權貴,多為其左右。
公獨力持之,卒正其罪。
初,永順以黃金器數(shù)百來獻,尚未入,公聞之,立命捕其使,使者軼去。
至是更使刺客伺公。
公起居常岸然,客望公手顫不能舉,因嘆曰:汪公神人也,竟不能害。
在沅再期,力鋤奸祛弊,漸無事。
乃起書院于明山之麓,日聚諸生說經(jīng)。
時御史周公廣以言事謫沅之竹寨驛丞,公延登講席,率諸生北面聽之。
巳遷巡武昌、黃州。
會逆濠反,陷九江,地與黃蘄接壤,吏民豕駭,分守者稱病不敢出。
公遽沿流入蘄,宣示大義,立修城埤,集兵為禦賊計。
時有粟萬馀石在黃梅,距賊僅一水,俱謂罥虎牙間。
公使別將載入城,吏民為益定。
事平,御史毛伯溫薦公才,擢副使,治郴、桂兵。
大盜王廷鑒為患,公率兵搗其窠窟,盡殲之,不以捷聞。
當事亦無白其功者。
以卓異,再遷山東按察使。
踰八月,即擢僉都御史,撫順天。
公見西北邊凋耗已極,俱坐將吏掊克,使士氣日衰。
公至,申明約束,嚴賞罰奏,黜諸將中尤不法者;二人,邊境??震,壁壘為一新。
公性儉,常衣羊裘;諸將或以貂裘進,公亦不卻。
至次春,返之曰:已藉禦寒矣,然未嘗一日服也。
畿內(nèi)賊楊恭作亂,公授參將郝通方略,斬其首。
京軍后至,即冒為已功,公亦勿之辨也。
竟以積瘁成疾,乞骸骨,不許。
卒于官,得年四十九。
公少才高氣剛,岸然獨立,為學務造其實,身或有過,雖纖,毫不自蔽。
議論人物,則必極其心術邪正,見柔佞人疾之,痛于仇敵。
與里中太宰聞莊簡公淵、張文定公邦奇、余南湖先生本相友善,各勵名節(jié),時稱為甬上四君子。
復與王陽明先生交,至其論學,意不能盡同,陽明曲相辯折,終不答。
其自信若此。
所著書藏于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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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玉(1481年—1529年),字汝成,號雷鋒,一號默休,浙江鄞縣人。 明朝儒學家、政治人物。治《易經(jīng)》,弘治十四年(1501年)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浙江鄉(xiāng)試第十七名舉人,正德三年(1508年)登戊辰科第二甲第七十五名進士。歷任刑部主事、署員外郎,九年(1514年)二月升湖廣按察僉事,攝辰沅兵備。寧王朱宸濠起兵叛亂,攻陷九江城。汪玉因防御叛兵有功,十四年(1519年)八月擢湖廣郴桂兵備副使。曾剿滅剿滅香爐山盜賊。丁憂歸,嘉靖四年(1525年)七月服闋起補山東副使,六年正月升本省按察使,七年官至僉都御史,巡撫順天。八年九月被劾去職,不久卒于遵化行院,年四十九。為官閑暇研習儒學。致仕回鄉(xiāng)后,開辦書院,授徒講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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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元洪(1493年—?
),字文范,山西太原府平定州人,民籍。
正德十四年(1519年)己卯科山西鄉(xiāng)試第五十九名舉人,十六年(1521年)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三百十五名,二甲第九十名進士。
授主事,嘉靖六年(1527年)九月改授云南道監(jiān)察御史,七年(1528年)三月因舉薦致仕吏部尚書羅欽順等人,以徇私會舉,降調(diào)外任。
歷登州府同知,升河南按察司僉事,十四年(1535年)二月升陜西布政使司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