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韻部
詩文庫鄭三俊(共 1 首) 五絕 1 作品不分行

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介紹】: 明池州府建德人,字用章。萬歷二十六年進士。授元氏知縣。天啟初累官至光祿少卿,極陳魏忠賢、客氏之罪。及吏部尚書趙南星、戶部右侍郎楊漣等被貶,遂引疾歸。忠賢黨劾三俊與鄒元標(biāo)等“合污同流”,革職閑住。崇禎初起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。澄汰魏氏余黨一空。后入為刑部,轉(zhuǎn)吏部。乞休歸。明亡后,家居十余年卒。
維基
鄭三俊,字用章,號玄岳,南直隸池州府建德縣人。萬歷二十五年丁酉科應(yīng)天鄉(xiāng)試舉人,萬歷二十六年(1598年)聯(lián)捷進士,授北直隸元氏縣知縣,調(diào)真定縣知縣,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,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。天啟初年,召為光祿寺少卿,后改太常寺卿。崇禎元年(1628年),起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。鄭三俊剛上任時倉庫不足一月之餉,而鄭三俊力祛宿弊,糾正怠忽職守的官員,并與兵部力爭虛冒兵額的開支,不久之后士兵都能吃飽。看見蕪湖、淮安、杭州三個地方榷關(guān)的官員貪污腐敗,鄭三俊也上書彈劾把他們罷免。崇禎八年(1635年)轉(zhuǎn)任吏部尚書,主持京察,斥罷七十八名不稱職的官員,時論都佩服他辦時公平。接著他又上書請求「議官評、杜請屬、慎差委」三事,都被崇禎帝采納。后來又考績?nèi)攵?,留為刑部尚書。崇禎十年?637年),因曲庇侯恂下獄,盧象升等上疏救援,內(nèi)閣先后擬旨“回話”、“為民”、“提問”,最后,崇禎帝批:“可將三俊罪狀,一一講明,不必更處奏事官。”。家門前懸掛有“天子三問”匾額。崇禎十五年后重新起用為刑部尚書,不久后又取代了李日宣成為吏部尚書。鄭工俊先后舉薦了李邦華、劉宗周足以繼任吏部尚書,又薦黃道周、史可法、馮元飏、陳士奇四人,又奏罷不稱職的吏部官員數(shù)人。但后來引進了吳昌時,故頗為世所詬病。
五言絕句
題公署竹 明 · 鄭三俊
五言絕句
蕭蕭數(shù)竿竹,偏宜作風(fēng)雨。
何處起咸韶,試看此君舞。
按:整理自《古今圖書集成》歸德府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