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詞:
收錄約1萬典故,50萬詞匯、2萬作家信息
常用典故按出處分類按人物分類
《漢語大詞典》:元豐
宋神宗趙頊年號。例如:元豐七年六月丁丑,余自齊安舟行適臨汝。(元豐七年,公元1084年。)——·蘇軾《石鐘山記》
《漢語大詞典》:神考
(1).指 宋神宗 趙頊 。 宋 蘇軾 《司馬溫公神道碑》:“知公于異,識公于微,匪公之思,神考是懷?!?宋 惠洪 冷齋夜話·秦國大長公主挽詞:“ 秦國大長公主 薨,神考賜挽詞三首?!?br />(2).指 明神宗 朱翊鈞 。 清 錢謙益 《福建布政使司左參議徐良彥授朝議大夫制》:“昔我神考遐不作人,山陵既成,遺老多在。”
分類:宋神宗
《漢語大詞典》:后?。ㄡ崾。?/div>
(1). 宋太宗 淳化 五年后對入內內侍省的別稱。宋史·職官志六:“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號為前后省,而入內省尤為親近……后省官闕,則以前省官補?!眳⒁姟?內侍 ”。
(2). 宋神宗 元豐 八年后對門下、中書外省的別稱。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·建炎元年七月“ 齊愈 論 綱 不已”自注:“而 擢 ( 李擢 )以五月甲寅除給事中,在其后半月,不知何以録黃方過后省?!?span id="gbjkgji" class="book">《宋史·職官志一》:“﹝門下省﹞給事中四人,分治六房,掌讀中外出納,及判后省之事。”宋史·職官志一:“﹝中書省﹞舍人四人,舊六人。掌行命令為制詞,分治六房,隨房當制,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,則論奏封還詞頭……及修官制,遂以實正名,而判后省之事?!?/div>
《國語辭典》:內侍(內侍)  拼音:nèi shì
1.在宮中侍奉,供使喚的人?!稘h書。卷六八?;艄饨鹑沾攤鳌Y澰弧罚骸競鲊笏?,世名忠孝,七世內侍,何其盛也!」
2.職官名。隋唐時設內侍省,掌宮廷內部事務,大多任用宦官。自唐以后,專用于宦官,后世遂以內侍為宦官的專稱。
《國語辭典》:神廟(神廟)  拼音:shén miào
供奉神佛的寺廟。如:「海神廟」、「帕德嫩神廟」。唐。元稹〈和李校書新題樂府十二首〉之一一:「陰森神廟未敢依,脆薄河冰安可越?!乖?。無名氏《替殺妻》第三折:「人間私語,天聞若雷。行道數(shù)十里地,見座神廟,我且問珓杯咱?!?/div>
《國語辭典》:都保  拼音:dū bǎo
宋代王安石時變募兵而創(chuàng)行保甲法,以十家為一保,五十家為一大保,十大保為一都保。
《漢語大詞典》:田方
宋神宗 熙寧 五年頒行方田制;以東西南北各千步,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,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稅。田方,一方之田。宋史·食貨志上二:“凡田方之角,立土為埄,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。有方帳,有莊帳,有甲帖,有戶帖;其分煙析產、典賣割移,官給契,縣置簿,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?!眳⒁姟?方田法 ”。
《漢語大詞典》:方田法
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。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,根據(jù)土質肥瘠分等定稅。宋史·食貨志上二:“ 神宗 患田賦不均,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……以東西南北各千步,當四十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;歲九月,縣委令、佐分地計量,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,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;方量畢,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,以定稅則?!?/div>
《漢語大詞典》:買燈(買燈)
宋 熙寧 四年(公元1071年)正月, 宋神宗 趙頊 要買 浙 燈四千馀盞,并令減價收買;因此市場上的燈盡數(shù)拘收,禁止私賣。 蘇軾 上書切諫,指出:“百姓不可戶曉,皆謂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,而奪其口體必用之資?!辈⒄f“內帑所儲,孰非民力”,希望 神宗 于放燈、游觀苑圃、宴好賜予之類,務從儉約。見 蘇軾 《諫買浙燈狀》。 宋 楊萬里 《和陳蹇叔郎中乙巳上元晴和》:“買燈莫費 東坡 紙,今歲鼇山不入宮?!?/div>
《漢語大詞典》:同天節(jié)(同天節(jié))
指 宋神宗 趙頊 生日。 宋 曾鞏 《進奉熙寧八年同天節(jié)功德疏表》:“伏遇皇帝同天節(jié)。”宋史·神宗紀一:“﹝ 治平 四年二月﹞庚寅,以四月十日為同天節(jié)?!?/div>
《漢語大詞典》:助役錢(助役錢)
宋神宗 熙寧 三年(公元1070年)初行免役法,凡當役人戶,分五等出錢,募人充役;使原來享受免役特權的豪紳、官吏、僧道等出錢助役,稱助役錢。此為 王安石 變法的重要措施之一。參閱宋史·食貨志上五、宋史·王安石傳。
《漢語大詞典》:三舍法
宋神宗 時取士法,為 元豐 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學為外舍、內舍、上舍,別生員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條件,由外舍升入內舍繼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舉考試法,分別規(guī)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職。在舍讀經為主,以濟當時科舉偏重文詞之不足。 紹圣 中,曾一度廢科舉,專以三舍法取士。 宣和 三年,詔罷此法。見宋史·選舉志一、《選舉志二》。朱子語類卷一○九:“莫説以前,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罷,學舍中無限好人才,如 胡邦衡 之類,是甚么樣有氣魄,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壯,當時亦自煞有人。” 清 李慈銘 《越縵堂讀書記·避史錄話》:“ 崇寧 立三舍法,雖崇經術,亦未嘗廢史?!?/div>
《漢語大詞典》:市易法
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。 宋神宗 熙寧 五年(公元1072年)頒布實施,于 汴京 設都市易司,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,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,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,按規(guī)定收取息金。由于守舊派的反對,市易法于 元豐 八年(1085年)后陸續(xù)廢除。
《漢語大詞典》:東坡紙(東坡紙)
宋神宗 熙寧 四年正月,宮中要買“浙燈”四千余盞,并令減價強行收購。時任 開封府 推官的 蘇軾 上《諫買浙燈狀》,指出:“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,而奪其口體必用之資。賣燈之民,例非豪民,舉債出息,畜之彌年,衣食之計,望此旬日。陛下為民父母,唯可添價貴買,豈可減價賤酬!”狀上,買燈之事竟罷。后因稱諫書為“東坡紙”。 宋 楊萬里 《和陳蹇叔郎中乙巳上元晴和》:“十里 沙河 人最鬧,三千世界月方中。買燈莫費東坡紙;今歲鼇山不入宮。”
《漢語大詞典》:手實法(手實法)
宋神宗 熙寧 七年 呂惠卿 執(zhí)政時所建立的令民自報田地財產的辦法。宋史·食貨志上五:“時免役出錢或未均,參知政事 呂惠卿 及其弟 曲陽縣 尉 和卿 皆請行手實法。其法:官為定立田產中價,使民各以田畝多少高下,隨價自占,仍并屋宅分有無蕃息立等,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。非用器、田穀而輒隱落者許告,有實,以三分之一充賞。將造簿,預具式示民,令依式為狀,縣受而籍之。”